肇庆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守则
2013-04-23 11:43:14   来源:肇庆市图书馆   评论:0 点击:

  欢迎您来到肇庆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上机、学习!本电子阅览室开放的对象为持有肇庆市图书馆阅览证或借阅证的读者,实行会员制管理,免费开放。
  
一、读者凭身份证或读者证进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可自行在任何一台读者用计算机通过“账号、密码”登录自助上网服务系统,免费使用计算机上网、查阅资料。

(注: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须在家长(监护人)陪同下,由家长(监护人)签署《肇庆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未成年阅览规则》,方可办理上网登记手续)。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 每人每天累计使用计算机时间为120分钟。

三、读者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设备,所有公物均不得携出室外,不得拆装计算机上的任何接口,不得触碰电源电线,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机器或物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所有读者都有预防计算机病毒、不浏览及传播不健康网页内容的责任。

五、读者应自觉保持场内整洁、安静。上机操作时须保持双手干净;场内不要使用通讯工具。

六、禁止进行有违国家法规及不道德的阅览行为,禁止登陆非法、黄色、反动网站。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工作人员有权遵照肇庆市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则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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