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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阅读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8-11-30
    为响应十九大与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保障市民自由平等利用图书馆资源,进一步完善免费服务,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特提出以阅读积分制代替原有滞纳金制度,逾期图书不再收取滞纳金而改扣积分,以下是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在本馆登记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三、实施部门:读者服务部、少儿部、技术部
    四、实施细则:

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阅读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读者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更好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且进一步完善免费服务,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制定阅读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馆登记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阅读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进行积分管理,将其个人的文献借阅情况和参加其他服务情况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第四条 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负责积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一条 积分指标由原始积分、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
    第二条 原始积分。
读者登记开通借书服务功能后即可享有原始读者积分200分。
    第三条 加分指标。
(一)在借阅室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分。
(二)读者按期归还文献资源,每册(件)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分。
(三)读者总积分为零时,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考试)1次增加读者积分30分(仅为0分时可以参加)。
(四)读者参与本馆活动并现场进行登记,可增加读者积分20分。
     第四条 减分指标。
(一)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二)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读者积分30分。
(三)严重损坏程度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60分并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 总积分
(一)读者总积分为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读者文献借阅功能60天;读者积分大于零即可解冻。
(二)读者身份证(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总积分保留原卡积分值。
附则  2018年8月1日前已逾期图书不适用于此办法。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