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在本馆登记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三、实施部门:读者服务部、少儿部、技术部
四、实施细则:
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阅读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读者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更好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书活动,且进一步完善免费服务,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制定阅读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本馆登记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阅读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开通借书功能的读者进行积分管理,将其个人的文献借阅情况和参加其他服务情况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第四条 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负责积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一条 积分指标由原始积分、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
第二条 原始积分。
读者登记开通借书服务功能后即可享有原始读者积分200分。
第三条 加分指标。
(一)在借阅室每借1册(件)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分。
(二)读者按期归还文献资源,每册(件)增加读者积分1分,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8分。
(三)读者总积分为零时,参加本馆服务知识学习活动(考试)1次增加读者积分30分(仅为0分时可以参加)。
(四)读者参与本馆活动并现场进行登记,可增加读者积分20分。
第四条 减分指标。
(一)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二)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读者积分30分。
(三)严重损坏程度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60分并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 总积分
(一)读者总积分为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读者文献借阅功能60天;读者积分大于零即可解冻。
(二)读者身份证(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总积分保留原卡积分值。
附则 2018年8月1日前已逾期图书不适用于此办法。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市封开县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