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肇图公告 > 正文

“肇庆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终审结案,肇方胜诉
2011-07-28 18:00:3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2011年7月25日,肇庆市图书馆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裁定如下:驳回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至此,长达一年零七个月的肇庆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以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肇庆市图书馆胜诉结案。
    案件起因:2010年1月,优朋普乐、网乐互联、乐视网三公司统一委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以肇庆数字文化网旗下二级网站“肇庆数字影院”的《神枪手》等6部影视资源链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肇庆市图书馆。该三案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8日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9月28日二审判决,两级法院均以三原告起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三公司的诉讼请求。2011年5月5日,三公司中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单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肇庆数字文化网(www.zqdcn.gov.cn)是肇庆市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肇庆市级支中心”的窗口和服务平台。2007年3月,经肇庆市政府批准,并通过市科技立项,由肇庆市文广新局主办、肇庆市图书馆承办肇庆数字文化网。“肇庆数字文化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最具肇庆特色的资源数字化,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以及基层中心组成的网络开展各项公益文化服务,实现优秀信息资源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
    “肇庆数字影院网”是肇庆市图书馆主要为整合“文化共享工程”国家及省中心下发的视频资源而打造的网上视频发布技术平台,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提供免费的搜索或者链接服务,网站后台管理程序自动搜索、采集、添加、发布互联网上开放性外部视频资源链接,并标有醒目的反侵权声明。网站为更好地履行整合网络资源、开展网络服务、为市民提供多姿多彩的阅读内容的职责,达到宣传文化共享工程、肇庆数字文化网,扩大肇庆数字文化网、肇庆市数字图书馆网的受众群与社会效应的目的,始终坚持“文化共享工程”及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
    肇庆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是中国内地首个地级市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的审结为全国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增添了全新的案例,起到了标杆的作用,也为全国各图书馆及其他公益性事业的公益服务添砖加瓦。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欧荣生局长表示:“该案给我们启示有三点:一是著作权(即版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二是任何权利包括著作权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它必须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三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全民素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要兼顾各方利益,尤其要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文化的真正价值”。

相关热词搜索:|著作权|纠纷|共享工程|链接|图书馆|数字文化|

上一篇:肇图沃土培新苗  指日根深又叶茂
下一篇:本土小说《宝砚庄》、《紫云》首发,肇庆市图书馆接受赠书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